文字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556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红政办发〔2018〕18号
- 发布日期: 2018-05-25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红河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2018年4月2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8〕18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提出要求: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是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保护良好生态和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的必然要求,是重大的民生工程。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明确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12月22日印发《云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17〕135号),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底前制定公布工作方案。红河州是畜牧业生产大州,现代畜牧产业建设加快推进,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按照州人民政府要求,由州农业局牵头提出方案,并函请有关部门修改后制定《红河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4月2日印发了《红河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8〕18号)。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要求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治理路径,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结合产业发展机制,全州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蒙自、石屏两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建水、弥勒、泸西3个县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个旧、开远两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南部六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全州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场和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重点工作任务。围绕“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与“加强种养结合产业发展机制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方案》明确提出了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和规模养殖业主主体责任四项制度及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种养循环发展、提高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利用效率等工作任务。依法明确了农业、环保、水利、林业、国土资源、财政、发改、城乡规划、质量技术监督、科学技术局、红河供电局部门职责,细化了任务分工。
(三)保障措施。围绕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方案》提出了六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加强财税政策支持。统筹利用相关项目资金加大扶持,地方财政加大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将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有关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三是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进一步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将以畜禽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农业生产用电政策。四是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组织开展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推广,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和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五是加强督查和绩效评价考核。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等指标为重点,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纳入县市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六是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宣传报道,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
三、《方案》的目标任务
《方案》紧密结合我州实际,在《云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基础上主要有四方面的内容创新。一是对主要任务进行了具体细化和充实。《方案》分别以“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与“加强种养结合产业发展机制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为题,共提出9项主要任务和6大保障措施,并逐项进行了细化分解,制定了部门工作责任清单和完成时间表;二是提出全州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比全省平均指标75%提高5个百分点;三是分解细化了全州13县市分年度工作目标。《方案》在2020年工作目标基础上,进一步分解了2018年、2019年的工作目标,并以县市为单位制定了《红河州畜禽养殖废弃资源化利用工作度分解表》。四是明确了相关建设标准。《方案》提出参照农业部《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文件要求,开展区域内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消纳土地面积的测算,建设必要的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