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321
- 发布机构: zgyhxxhwyh
- 文号: 红政办发〔2018〕54号
- 发布日期: 2018-11-08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红河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规〔2018〕1号)文件,为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州工信委协同州财政局在4月份草拟了《红河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管理办法》分别在第一次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联席会议、全州财税金融运行分析会上征求了相关单位和州级各相关金融部门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提出了合法性审查意见、资金安排意见。上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发文实施。
二、目的意义
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会同金融等有关部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工作力度,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成长性好的企业,对符合州委、州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业项目,特别是生物医药产业、信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食品与消费品制造业及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经认定的州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民营(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等符合贷款条件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和比重,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适合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行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仓单)等动产融资模式,推动开展供应链融资;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融资担保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三、主要内容
我州起草的《管理办法》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规〔2018〕1号文)框架及内容基本一致,所有条款均与省管理办法相对应。重点内容有5个方面:
一是贷款额度。我州微型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小型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中型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与省定额度300万、2000万、8000万有所降低。
二是风险补偿金规模。省风险补偿金规模为30亿元,我州在积极争取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同时,首期风险补偿金规模为1000万元,以后分年度逐年增加。
三是组织领导。由分管财政的副州长任组长、分管工业的副州长任副组长,州工信委、州财政局等其他相关部门为成员。省里面是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工业的副省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工信委。
四是风险补偿金托管机构。省风险补偿金托管机构是省财政再担保公司,我州已与州财政担保公司协商,拟以之为托管机构。
五是风险金放大倍数。省《办法》是5-10倍,我州提出的是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