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文字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321
  • 发布机构: 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
  • 文号: 红政办发〔2018〕36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4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红河州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8年7月2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红河州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发〔2018〕36号),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升统计工作水平的有关要求,促进我州住户调查体系健全完善、监测能力全面提升、调查数据真实可靠,更加有效地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云南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86号)和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的统一部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形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工作重要性认识

  一是有重要意义。住户调查是一项重要的民生调查,调查数据是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重要依据,也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支撑。

  二是有重要作用。做好住户调查工作,是准确完整地反映城乡居民收支、家庭就业、消费、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住房及农民工、农村贫困状况等情况,客观揭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及其变化的需要;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优化收入分配和推进民生工程、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县域经济发展考评、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县市综合考评、“三农”发展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成立机构

  为保证住户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红河州住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牵头单位,对人员组成与工作开展进行安排、布置。

  (三)组织保障

  一是保障经费落实。各县市要切实解决调查户的记账补贴、辅助调查员的务工补贴和调查队、统计局的工作经费,为住户调查开展提供坚实的保障。调查户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不低于70元,每10户调查户聘请1名辅助调查员,辅助调查员务工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调查补贴所需经费由州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补助各县市开展工作,其余不足部分由各县市按照最低支付标准和工作量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今后各县市要根据经济发展和调查工作需要逐步提高基层调查人员补贴和调查工作开展所需经费,确保住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夯实基础工作。红河州住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工作开展,根据要求提供影响居民收支与生活状况的相关材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抽中村(居)委会要确保调查工作顺利推进。州、县市调查队、统计局在住户调查工作开展中确保取得真实、准确、完整的住户调查资料数据。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全州住户调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方案实施,保证各地调查结果真实、准确、可比,调查的结果将作为全州和各县市居民收入、贫困状况等主要指标数据的重要依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授意篡改原始调查数据、弄虚作假,严禁出现对拒绝弄虚作假的统计调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等行为。对任意修改调查结果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

  2018年8月8日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