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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29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21〕7号
  • 发布日期: 2021-03-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年2月22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2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党的十九大将“幼有所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日益强烈,迫切希望获得专业的婴幼儿照护服务。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2020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5号),要求各级政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地方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州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结合红河州实际,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我州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了“社会参与,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和建立健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规范管理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的建设要求。

  《实施方案》提出了我州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三个阶段的发展目标。第一阶段目标为:到2020年和2021年,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支持体系、规范管理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州级至少建成2个以上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县市至少建成1个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和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率均达60%以上。第二阶段目标为: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支持和规范发展体系基本健全,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形成,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和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率均达90%以上。第三阶段为:到2035年,构建起完善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支持和标准规范体系以及管理规范、主体多元、布局合理、覆盖城乡、服务优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三、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州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需要建立健全家庭照护支持指导、服务供给、规范管理、人才资金保障等四大体系建设任务。共包含16项具体内容。

  任务一:建立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支持指导体系。《实施方案》从保障婴幼儿照护合法权益、强化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指导、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三个方面,明确了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支持指导的具体政策措施。提出建立科学育儿服务网络,提升儿童早期发展,加强母婴配套设施建设等措施。

  任务二:建立完善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实施方案》从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照护服务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快推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建设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积极探索幼儿园、托育机构一体化建设,支持国有企业、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社区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合作为居民家庭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建立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增加有效供给。

  任务三:建立完善全方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强调规范登记和备案管理,明确收费标准,健全综合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和质量评估等六个方面措施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

  任务四:建立完善强有力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结合红河实际制定完善了财税金融、规划土地、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形成了支持政策清单,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明确,建立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由州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为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协商解决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重大问题。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州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形成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工作合力。

  《实施方案》提出,要开展婴幼儿照护等系列示范活动,强化科学照护理念的宣传引导,扩大科学照护知识的覆盖面,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一是在发展目标上,明确2020年和2021年、2025年分段目标的基础上,提出了到2035年的远景目标。

  二是在服务模式上,提出着力构建以家庭科学育儿为基础、以社区托育服务为依托、以机构普惠托育为补充,多元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三是在主要任务上,把参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主要任务中提出的17项具体任务归纳细化为建立完善“四大体系”16项具体内容,增加了强化动态管理、加强质量评估、推进信息化建设等内容,明确对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达到州级示范标准的州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形成家庭、社区、机构“三位一体”和服务质量、服务监管“两翼”保障的工作格局。

  四是在管理机构上,将州委编办、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旅游局列入责任部门,指导有条件的单位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母婴设施场所。

  六、《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

  《实施方案》适用于红河州。

  七、《实施方案》的实施时间

  《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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