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20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发〔2020〕26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77项涉及州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年12月16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77项涉及州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落实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0年7月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调整了共482项行政权力事项,按照文件要求,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于7月23日以红河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的名义发通知到涉及事项调整的25家州级部门对本部门涉及事项进行梳理,并经部门内设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汇总,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根据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将上述事项报州政府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形成红河州州级行政权力调整事项共277项,报州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印发。
二、文件出台依据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梳理调整。
三、目标任务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工作力度,优化政务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更好更快地创业和办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含四个类型的事项,取消,合并实施,承接、下放和属地化管理,上交权限,涉及277项(取消79项,合并实施128项,承接、下放和属地化管理67 项,州级上交权限3项)。其中:州发改委3项、州工信和信息化局16项、州教育体育局7项、州科技局13项、州民族宗教委3项、州公安局22项、州民政局6项、州司法局4项、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项、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项、州生态环境局7项、州住房城乡建设局16项、州交通运输局14项、州农业农村局11项、州水利局13项、州商务局6项、州文化和旅游局11项、州卫生健康委11项、州应急局3项、州市场监管局46项、州广电局7项、州能源局4项、州林草局31项、州统计局2项、州粮食和储备局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