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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20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发〔2020〕25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83项涉及州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年12月16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83项涉及州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落实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0年8月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调整了共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按照文件要求,红河州政务局于8月17日以红河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的名义发通知到涉及事项调整的13家州级部门对本部门涉及事项进行梳理,并经部门内设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州政务局汇总,州政务局根据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将上述事项报州政府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形成红河州州级行政权力调整事项共83项,报州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印发。

  二、文件出台依据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梳理调整。

  三、目标任务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工作力度,优化政务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更好更快地创业和办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含三个类型的事项,涉及83项(取消13项,合并实施57项,承接、下放和属地化管理13项)。其中,州工信和信息化局2项、州教育体育局1项、州民族宗教委1项、州公安局17项、州民政局2项、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项、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项、州住房城乡建设局18项、州交通运输局22项、州文化和旅游局2项、州应急局3项、州市场监管局6项、州林草局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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