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85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邮政管理局
- 文号: 红政办发〔2022〕41号
- 发布日期: 2022-07-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红河州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农村寄递物流是农产品出村进城、消费品下乡进村的重要渠道之一,对满足农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释放农村消费潜力、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分别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30号),对全国、全省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进行了安排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快我州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在省人民政府的总体布局下,结合全州实际情况,由州邮政管理局牵头制定了《方案》,明确了推动农村寄递物流发展的总体要求、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有服务,农产品运得出、消费品进得去,农村寄递物流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便民惠民寄递服务基本覆盖。
《方案》聚焦农村邮政体系、末端共同配送体系、协调发展体系和冷链寄递体系等四大体系建设,明确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完善农产品上行发展机制,加快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深化寄递领域“放管服”改革等四项重点任务,在全面落实李克强总理提出的“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推出利好政策,多方合力推进红河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各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协同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要强化政策支持,落实资金统筹;要加强指导督导,大力宣传典型;要强化疫情防控,守住安全底线等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