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60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红政办函〔2023〕136号
- 发布日期: 2023-11-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年11月13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为推动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分工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优化消费产品供给,丰富拓展消费业态,改善城乡消费环境,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州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函〔2023〕47号)精神,牵头起草了《分工方案》,经多次征求州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并经州发展改革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印发执行。
二、出台依据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函〔2023〕47号)省级措施,提出州级贯彻落实重点工作任务。
三、主要内容
《分工方案》由稳定大宗商品消费、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大力发展服务消费、扩大电子产品消费、拓展新型消费、完善消费基础设施、提升消费能力7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稳定大宗商品消费”。包括鼓励汽车消费、促进成品油消费、提升家居家电消费3方面内容,加力巩固传统大宗商品消费,稳住消费基本盘。
第二部分“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包括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积极开展推广活动3方面内容,着力提振住房消费,发挥其拉动上下游消费、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
第三部分“大力发展服务消费”。包括扩大餐饮消费、提振住宿消费、丰富文旅消费、壮大体育消费、提升健康服务消费、提质养老育幼消费、做大做强会展消费、促进家政消费8方面内容,着力提供优质服务消费,营造更加丰富的消费体验。
第四部分“扩大电子产品消费”。包括培育电子产品消费新增长点、开展电子产品下乡活动、加强隐私保护和监督管理3方面内容,稳定和扩大电子产品消费。
第五部分“拓展新型消费”。包括壮大数字消费、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推广绿色消费3方面内容,通过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形成消费新增长点。
第六部分“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包括健全农村商业设施和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完善景区配套服务功能、提升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水平5方面内容,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为消费市场增长创造良好条件。
第七部分“提升消费能力”。包括着力扩就业增收入、加强金融对消费的支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消费5方面内容,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