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84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红财规〔2023〕2号
- 发布日期: 2023-08-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管理办法》解读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社保基金统筹层次不断提高,特别是随着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等社会保险的州级统筹,全州社保基金结余大量向州级集中,州级将承担更多促进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医疗保障局制定了《红河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9〕49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财发〔2019〕146号)、《云南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管理办法》(云财规〔2022〕1号)等规定,州财政局会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医疗保障局,充分沟通协商,广泛听取意见,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20条,包括总则、利率协商、竞争选择、管理职责和附则。
第一章 总则,共7条。结合红河州实际,明确制定办法的依据;解释管理办法的概念、范围、原则;明确保值增值方式、组织实施规定及风险控制措施等。
第二章 利率协商,共1条。主要规定财政专户资金活期存款利率协商及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利率协商的方式和操作流程等。
第三章 竞争选择,共6条。主要规定转出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进行竞争性选择操作流程和约束性要求,特别对参与银行的资格要求、综合评分、资金分配划拨、违规行为界定等。
第四章 管理职责,共3条。主要规定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医保局、社保基金存款银行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等。
第五章 附则,共3条。主要规定《管理办法》修订程序、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