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6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红政办发〔2023〕38号
- 发布日期: 2023-08-21
- 时效性: 有效
政策问答丨《红河州进一步推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问:2023年8月3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红河州进一步推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23〕38号),你能谈谈《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以及出台的依据?
答:殡葬改革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每个人、每个家庭都回避不了的民生大事,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系统工程。近年来,红河州殡葬改革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基本需求,着力推进丧葬习俗改革,为全州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目前,红河州推进火葬区全员火葬、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相对滞后,急需出台相关政策,推动殡葬事业发展。红河州人民政府顺应时代要求,根据《云南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精神,结合红河州实际,出台了此《实施意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期盼,着力推进丧葬习俗改革,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问:能谈谈《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吗?
答:《实施意见》提出,到2023年,殡仪馆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100%。2024年,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乡镇覆盖率100%,完成一批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2025年,殡仪馆火化炉尾气排放达到节能环保要求,全州火葬区火化率达到6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60%。全州大操大办、薄养厚葬、铺张浪费等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低碳殡葬、人文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新风逐步形成。
问:总体目标任务确定后,有哪些具体举措吗?
答:《实施意见》制定了下列具体措施:
一是坚持公益属性制定殡葬改革规划。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安排推动、亲自督促落实,科学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划定和调整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
二是加快殡葬设施建设。各级政府承担殡葬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政府主导建设、突出公益属性、覆盖城乡居民、分类分步实施,加快殡葬设施建设。
三是健全惠民殡葬政策。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不断增强殡葬公益属性,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
四是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的建设管理,优化殡葬服务内容、流程和工作标准,简化丧事办理手续,优化惠民减免结算环节。
五是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各县市建立健全殡葬执法机制,配强执法队伍,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占耕地林地建坟、散埋乱葬、违规土葬、火葬区骨灰装棺再葬等行为。
六是有序推进移风易俗。将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文明村镇创建等活动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等战略规划。
七是加强殡葬队伍建设。优化殡葬岗位设置,壮大殡葬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加大殡葬业务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殡葬队伍服务能力。
问:为了确保这七项措施能够有效实施,有些什么保障措施?
答:《实施意见》对保障措施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抓的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民政部门要牵头制定深化殡葬改革措施,强化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政法、公安、法院、民政、卫健、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查处殡葬领域生产、建设、经营以及遗体散埋乱葬等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经费保障。州级建立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提升改造的经费奖补机制。各县市政府要健全与殡葬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殡葬服务公共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殡葬设施与人民群众殡葬需求相适应。
四是强化监督问责。建立殡葬管理监督考核体系,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火葬区火化率徘徊不前、散埋乱葬现象严重的县市进行通报问责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优势,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推进殡葬事业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殡葬法规及惠民政策,宣传文明节俭、生态节地、低碳环保的殡葬理念和先进典型,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形成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良好局面。
问:《实施意见》还有其他内容吗?
答:《实施意见》还明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附件方式规定了建立《红河州殡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由22个部门及有关领导组成,并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