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索引号: zzwfwglj/2025-0006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 文号: 红政办发〔2025〕46号
- 发布日期: 2025-12-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政策解读
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州政府办公室近期公布了《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为便于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政策出台背景和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2022年6月,云南省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并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红河州于2022年9月同步公布了《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形成省级统筹、分级负责、规范统一、权责清晰的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将依法设定的省、市、县、乡四级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修订发布的《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州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9月修订发布了《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号,以下简称省级层面清单),州政务服务局会同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改革等情况,修订形成《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二、修订情况
(一)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省级层面清单调整情况,依法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事项,主管部门为州林草局,实施机关为州林草局、县级林草部门。
(二)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省级层面清单调整情况,依法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省级层面清单将“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事项的实施机关调整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列入本清单。
(三)根据省级层面清单调整情况,规范“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的事项名称。
(四)根据省级层面清单调整和我州机构改革情况,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分行、红河金融监管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主管的事项,相应明确实施机关;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设计审定”“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对“燃气经营许可”许可事项的实施层级作出调整;将“事业单位登记”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名称由“州编办”调整为“州委编办”。
(五)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省级层面清单调整情况,调整部分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
三、有关要求
文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实施行政许可,及时调整完善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