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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索引号: zzfhcxjsj/2025-0012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红建发〔2025〕102号
  • 发布日期: 2025-06-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红河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5年5月26日《红河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5次党组会议审查通过,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对本《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我州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2023、2024、2025年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印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持续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突出问题整治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中的质量首要责任和施工、监理、检测、预拌混凝土企业等单位质量主体责任,紧盯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环节质量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质量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为此,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起草编制了《红河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八章,共五十八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则。一是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和施工活动,以及实施对该活动的质量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二是明确了州、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州房屋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二)基本规定。对项目建设、监理、施工预拌混凝土等有关单位在预拌混凝土使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行为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三)试验室管理。本章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内部试验室在环境布局、设施、设备、管理体系及人员的条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尤其第二十七条明确了试验室不得代为施工单位制作、养护用于工程检验的混凝土和砂浆试件。

(四)原材料管理。本章对预拌混凝企业在预拌混凝土的主要材料(水泥、砂、石、掺合料、外加剂、拌合用水)质量控制和使用管理流程进行了具体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强调了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材料管理制度。

(五)质量管理。本章对预拌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和管理,生产计量与搅拌,运输、生产设备管理等4个方面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各部门在实施使用过程中,应当着重对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管理部分进行重点管控。

(六)质量检验与评定。为了划清供需双方的质量责任,《办法》中第五十二条明确了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同步明确了交货检验和出厂检验的流程及具体操作人员。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和评定,提高生产控制水平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七)监督管理。本章明确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法》实施过程中的权责及对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理。

(八)附则。明确该《办法》于2025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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