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索引号: zzfgjjglzx/2025-0000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文号: 红房规〔2025〕1号
- 发布日期: 2025-04-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红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红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政策解答
关于《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缴存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为适应新时代住房公积金管理要求,规范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在2011年施行的《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基础上,按照现行国家、省、州政策要求,结合我州业务发展需求以及职工诉求,对《缴存管理办法》修订势在必行。
二、修订《缴存管理办法》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等。
三、修订《缴存管理办法》的过程
《缴存管理办法》于2024年7月起由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纳入重点工作启动,期间分别向各科室及下属14个管理部征求意见,并借鉴省内外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召开专题会修改完善,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会研究同意形成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举行专家论证并进行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了《缴存管理办法(送审稿)》。相关程序和时限符合《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
(一)扩大缴存覆盖范围。明确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对军队团级以上建制单位聘用文职人员、在本州形成劳动关系的港澳台人员及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籍职工的缴存作出规定。
(二)规范账户管理。细化单位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的办理流程,强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唯一性要求;新增单位合并、破产时的账户清理规则,明确责任主体。
(三)优化缴存基数与比例。明确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上下限;明确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以当月职工实际工资为缴存基数;明确新增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程序及补缴义务;明确账户封存、启封、转移规则。
(四)数字化转型支持。新增线上办理缴存业务条款,推动“一网通办”。统一线上线下审核标准,保障资金安全。
(五)加强监督,强化风险防控。新增建立信用惩戒机制,覆盖缴存全流程,强化违规行为约束。严格审核责任:对伪造材料行为即时中止办理,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新增工作人员追责条款,明确履职要求。
关于《红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提取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为适应新时代住房公积金管理要求,规范红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在2011年施行的《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基础上,按照现行国家、省、州政策要求,结合我州业务发展需求以及职工诉求,对《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势在必行。
二、修订《提取管理办法》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等。
三、修订《提取管理办法》的过程
《提取管理办法》于2024年7月起由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纳入重点工作启动,期间分别向各科室及下属14个管理部征求意见,并借鉴省内外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召开专题会修改完善,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会研究同意形成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举行专家论证并进行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了《提取管理办法(送审稿)》。相关程序和时限符合《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
(一)修订完善提取情形。优化租房提取为可操作性强的“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简化离职提取为“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封存满半年且未异地缴存即可销户提取”;新增提取情形:“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提升服务效能。明确材料清单的定期更新机制;要求受理审核“当场办结”或“一次性告知”。
(三)数字化转型支持。新增线上办理缴存、提取业务条款,推动“一网通办”。统一线上线下审核标准,保障资金安全。
(四)加强监督,强化风险防控。新增建立信用惩戒机制,覆盖缴存、提取全流程,强化违规行为约束。严格审核责任:对伪造材料行为即时中止办理,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新增工作人员追责条款,明确履职要求。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贷款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近年来,社会经济形势和住房公积金管理要求发生了诸多变化,尤其是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不动产登记、居住权、抵押权、借款合同、保证责任等作出了新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好新发展新要求,更好满足缴存人的合理住房需求,修订《贷款管理办法》已是发展所趋、非常必要。
二、修订《贷款管理办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
三、修订《贷款管理办法》的过程
州公积金中心结合实际,通过召开党组会审议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举行专家论证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方式对《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最终形成了《贷款管理办法(送审稿)》。相关程序和时限符合《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修订《贷款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的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规范《贷款管理办法》执行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以及国家部委有关规定。
(二)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定义和细化完善贷款对象及条件。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的定义,明确了在红河州外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并将申请贷款条件进行细化,同时增加不予贷款的9种情形。
(三)细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要求和流程。对最高贷款额度确定、贷款办理流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抵押担保价值认定及最高抵押比例确定进行细化,并明确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及开发公司开发项目与公积金中心合作标准及责任。
(四)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完善等额本金、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的定义,明确职工还清贷款后的操作流程及公积金贷款贷后管理要求。
(五)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监督。进一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及借款人相关监督规定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