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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索引号: zsthjj/2024-0007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红政发〔2024〕16号
  • 发布日期: 2024-11-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红政发〔2024〕1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先后印发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推动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大幅下降,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显著提升。2023年12月,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提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4月,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红河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通过坚持系统治污,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等系列举措,13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持续保持优良。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我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总结过去10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红河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州政府所在地蒙自市PM2.5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其他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氮氧化物、VOCs减排量完成省下达减排目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从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提升面源污染治理精细化水平、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督、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强化责任落实等9个方面,提出了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的34项具体措施。

(一)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加快推动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退出,全面开展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二)在优化能源结构方面。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严格合理优化煤炭消费,积极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较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8%以上;PM2.5未达标城市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三)在优化交通结构方面。持续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到2025年,全州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1%以上;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力争实现高速服务区快充站基本覆盖;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在提升面源污染治理精细化水平方面。强化扬尘源精细化管控,严格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到2025年,城市装配式建筑和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建筑占新开工建筑面积比重达30%;蒙自市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5%以上,其他城市达70%以上;全州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7%以上。

(五)在强化多污染物减排方面。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到2025年,力争50%以上的水泥、焦化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六)在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方面。强化城市空气质量管理,完善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到2025年,臭氧前体物氮氧化物和VOCs协同控制取得积极进展,全州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七)在加强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督方面。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加强决策科技支撑。到2025年,完成蒙自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并定期更新。

(八)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方面。强化法规标准引领,落实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政策,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对符合超低排放要求的水泥、焦化等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部署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九)在强化责任落实方面。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和交流合作,提升全民环保意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组织制定本地实施细则;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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