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索引号: hhzjtysj/2024-0006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 文号: 红政办规〔2024〕3号
- 发布日期: 2024-11-0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推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促进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融合,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根据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第十四督查组指出的云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有关问题,要求“将许可层级调整至州市级,并在2024年5月1日前全省推广”;省交通运输厅下发了《关于推广丽江市试点做法优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通知》,并于2024年6月将网约车行政许可事权调整至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省发改委《工作提醒函》中通报红河州未实现“一州市一证”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许可的营商环境问题,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了《红河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程序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学习借鉴了昆明市、丽江市、文山州等城市的经验做法,经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反复研讨、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细则》。
三、主要框架
《实施细则》分为六章共41条,包括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服务规范、监督检查和附则六个部分。
四、重点内容
(一)制定全州统一的行业管理依据。由于网约车管理立法已有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作为上位法依据,本次制定的主要内容是对上位法的补充和完善,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实施细则》体现政策的实用性、准确性,同时实现全州统一的行业管理规定内容。(二)明确网约车规模调整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第五条明确建立网约车运力动态调控机制,合理调控巡游车、网约车运力规模,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出行需求的同时,兼顾行业融合发展和社会稳定。(三)增加行业协会有关条款。发挥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作用。(四)推进网约车经营许可制度改革。按照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要求,推动2023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转办问题整改落实,《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细化州、县(市)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网约车企业、车辆、驾驶员分级分类许可制度,破除网约车平台行政许可地域分割掣肘,实现网约车企业“全州一许可”,经营许可证、车证、人证实行属地化办理,提高办理的便捷性、实效性,促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五)调整网约车的准入条件。《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结合红河州网约车行业发展实际,参考其他城市经验,调整了网约车准入门槛,明确了登记为自然人(私户)车辆市场准入机制,体现了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六)完善车辆、驾驶员准入退出机制。《实施细则》分别明确车辆、驾驶员、平台退出运营服务的要求,便于准确掌握运力及从业人员规模、平台管理状况,实现精准化、科学化管理。(七)压实网约车企业线下承运人责任。《实施细则》第四章进一步增加网约车企业车辆经营行为、培训教育和日常监管责任原则,从源头上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八)明确网约车聚合平台的责任。《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明确网约车网络平台、网约车聚合平台的权利义务,推动网约车经营全链条监管,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九)《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结合网约车发展趋势对一车多平台进行了明确和权责规定。(十)《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对拟申请或者已许可并实质上从事城际固定线路经营的网约车,明确引导向定制客运归口归类发展,对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予以明确。(十一)增加私人小客车合乘监管原则。《实施细则》第四十条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属性和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变相从事客运经营行为的认定标准,体现包容审慎监管和依法监管有机结合,便于执法部门在执法实践中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