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索引号: zwhhlyj/2024-0000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红政办发〔2024〕44号
- 发布日期: 2024-10-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梯田传统文化保护传承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红河哈尼梯田传统文化保护传承,进一步推进红河哈尼梯田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工作,提升哈尼梯田传统文化的保护利用,促进哈尼梯田优秀传统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按照中共红河州委、州人民政府安排部署,州文化和旅游局结合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起草了《红河哈尼梯田传统文化保护传承补贴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制定依据为《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规〔2023〕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红河哈尼梯田保护利用十条措施〉的通知》(红字〔2022〕号)。
三、目的意义
哈尼梯田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是哈尼梯田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哈尼梯田保护传承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贯彻落实省委、州委、省政府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务实举措。有效地保护、传承好哈尼梯田传统文化,利用丰富的文化资源,培育特色文化产业,服务人民物质生活,提高生活水平,对提升哈尼梯田影响力,确保优秀传统文化枝繁叶茂、薪火相传有着重要意义。
四、主要内容
《红河哈尼梯田传统文化保护传承补贴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补贴办法》)由总则、补贴工作原则执行部门职责、补贴范围及标准、补贴资金来源管理及兑付、补贴监管、附则六个部分组成。
(一)总则。《补贴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红河州)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金平县)境内哈尼族等世居民族以梯田为核心的传统文化采取保护措施,使哈尼梯田传统文化得到更有效传承和保护。
(二)补贴工作原则、执行部门及职责。《补贴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及时兑付、强化监管”的原则。明确了州县两级财政部门、哈尼梯田管理部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元阳、红河、绿春、金平四县人民政府等执行部门的工作职责。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补贴办法》明确了补贴范围为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金平县四个县已认定的各级非遗工坊、非遗示范基地、非遗传承馆、站、所、点等传承场所的修缮、建设;对非遗项目的研究保护;开展非遗传承展演展示活动等。补助资金根据每年开展活动的规模大小、参与人数、活动场次、培训规模、接待观众人数、活动影响力等,经核定后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四)补贴资金来源、管理及兑付。《补贴办法》明确了每年从州级财政当年安排的红河哈尼梯田保护利用专项经费中安排15%的红河哈尼梯田传统文化保护传承补贴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红河哈尼梯田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支出,不足部分由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金平县人民政府按照《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合理统筹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明确了财政部门、元阳、红河、绿春、金平四县人民政府、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局、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对规范资金管理、补贴核定、补贴兑付、补贴总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五)补贴监管。《补贴办法》明确了州县两级对资金的分配、项目申报、资金监管、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等工作的监管职责。
(六)附则。《补贴办法》明确了实施期限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五、核心举措
对哈尼梯田片区内博物馆传统文化展示区、非遗传承场所建设修缮、非遗传承展示展演活动、人才培训、非遗项目抢救性记录及课题研究等活动的规格、规模、场次及活动影响力等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