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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管理

  • 索引号: 自动生成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务员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4-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工作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云南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公布云南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相关人员名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公告》要求,现将红河州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资格复审(法院系统、监狱系统司法警察职位除外)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开展体能测评的职位

报考红河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以及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前须进行体能测评。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强制隔离戒毒所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由红河州公安局、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按照体能测评相关要求,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报考红河州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考生体能测评、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由红河州法院另行通知。

(二)进入体能测评人员

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请查询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https://ylxf.1237125.cn/topicweb/ynskslygwy/index.html)和“红河警方”微信公众号。

(三)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上午8:00。

地点:红河州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综合馆。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北京路延长线白路脚村。

二、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请查询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https://ylxf.1237125.cn/topicweb/ynskslygwy/index.html)。

(二)首轮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8:30—18:00。

地点:资格复审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递补审核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州级各招录单位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三)资格复审单位

由各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州级各招录单位统筹组织开展,各招录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工作。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原件。社会在职人员不必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

3.报名推荐表请携带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云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注意区分报名推荐表,2026年毕业的考生请填写适用于2026年应届毕业生的表册,其余人员均填写适用于社会在职人员的表册,未就业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考生综合评价栏由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填写。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请填写《云南省招录2026年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并携带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4.笔试准考证。一式两份。

5.档案存放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的2024年、2025年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说明,档案存入时间须在2026年2月底以前(注:个人档案存放说明可参考模板附件2)。

6.毕业证学位证。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26年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7.户口簿。报考有红河州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有民族要求岗位的,考生需携带户口簿以备查验。

8.照片。近期免冠5分彩色渐变蓝底照片1张。

9.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报考职位要求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的考生,可持成绩单作为其证明材料。

10.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三项目人员”。须查验聘用合同、任职证书、历年考核结果证明材料,特岗教师须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西部志愿者须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各县区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共享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本县(市、区)事业编制人员、本县(市、区)户籍退役士兵,以及云南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对应提供满足岗位要求的材料。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请参考《云南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考生准备的其他辅助材料可自行携带。

(五)递补

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各资格复审单位通知为准。

(六)现场确认及承诺

资格复审时,须对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现场签字确认,在《红河州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确认单及考试承诺书》上签字。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并进行现场确认及承诺的视为个人放弃。

资格复审阶段个人放弃的,需于2026年4月16日18:00前向相关招录单位、各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交个人放弃的书面声明(本人亲笔签字按手印),相关招录单位、各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电话(传真)详见附件1。

三、面试预告

红河州2026年公务员面试定于2026年4月25日至26日开展,请广大考生持续关注红河人才网(http://www.hhzrc.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特别提醒的事项

(一)资格复审严格按照《云南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所附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为确保考生顺利开展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前,考生如对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携带的材料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相关招录单位或各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另行通告。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http://www.hhzrc.cn)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知晓政策规定及日程安排。

(四)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公告或电话联系不上造成的一切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并进行现场确认及承诺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五)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单位或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附件:1.红河州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地点及联系方式

2.个人档案存放情况说明(参考模板)

红河州公务员局

2026年4月10日

附 件1

红河州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地点及联系方式

招录单位资格复审地点联系电话
红河州纪委监委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州委办公楼A319办公室0873—3900240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州民族宗教委305会议室08733732463
红河州公安局红河州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综合馆(红河州蒙自市北京路延长线白路脚村)08733712297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红河州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政府办公大楼A区308办公室08733900671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州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一楼会议室08733856190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红河州蒙自市兴盛路36号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楼211办公室08733726232
红河州农业机械安全服务中心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中段红河州农业农村局3号楼4楼会议室08733732407
红河州审计局红河州蒙自市兴盛路75号红河州审计局605会议室08733749373
红河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楼B区212室08733732103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所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大道南侧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314室08733732345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云南河口产业园区、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红河州河口县北山行政中心607室08733069166
红河州法院系统红河州蒙自市凤鸣街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3号办公楼一楼执行指挥中心(集约送达服务中心旁)08733053672
红河州检察院系统红河州蒙自市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红河检察官教育培训基地)一楼大厅08733733036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红河州蒙自市文萃街道白路脚村委会玉屏村1号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311办公室08733054850
蒙自市公务员局红河州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报告厅(蒙自市霁虹路2号)08733861766
个旧市公务员局红河州个旧市五一路4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多功能室08732138887
开远市公务员局红河州开远市委党校综合楼二楼205会议室(开远市第一中学北门西侧)08737220336
建水县公务员局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建水大道536号建水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楼阶梯教室08737652059
石屏县公务员局红河州石屏县老干部活动中心二楼(石屏县文化公园内新华书店旁)08734851806
弥勒市公务员局红河州弥勒市髯翁路行政中心2-2会议室08736133289
泸西县公务员局红河州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二楼大厅(泸西县中枢镇阿庐大街中段)08736627186
红河县公务员局红河州红河县会议中心二楼(莲花路红河县人大常委会旁)08734625622
元阳县公务员局红河州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北侧元阳会堂08735645760
绿春县公务员局红河州绿春县党员和老干部活动中心三楼会议室(街心花园旁)08734331087
金平县公务员局红河州金平县就业创业孵化园(红河州金平县金河景观西路南段金河镇人民政府旁)08733051024
屏边县公务员局红河州屏边县人民政府行政中心四号会议室08733221088
河口县公务员局红河州河口县人民政府环城路29号行政中心旁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楼报告厅08733451258

附 件2

个人档案存放情况说明

(参考模板)

一、个人档案存放单位

单位类别: (例:毕业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

单位名称: (例:清华大学、清华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云南省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云南省曲靖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等)

二、档案存放情况

同志   (身份证号: )个人档案(档案编号: )于      日转入我单位存放,期间无档案转出记录。

档案存放单位(盖章):

档案存放单位联系人或经办人(签名):

档案存放单位联系电话:

附件【附件2:个人档案存放证明(参考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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