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 索引号: 000014348/2016-0785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6-08-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杨家春等十三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杨家春 任红河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红河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职务;
肖 鑫 任红河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主任(副处级);
李 毅 任红河州公安局警令部主任(副处级),免去红河州公安局反恐怖特警支队支队长职务;
丁昀辉 任红河州公安局反恐怖支队支队长(副处级),免去红河州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
李 静 任红河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局长(副处级);
李海波 任红河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副处级);
刘 云 任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副处级),免去红河州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处长职务;
吴 波 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为红河州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副主任;
席向阳 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为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张太华 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为红河州医疗生育保险局局长(副处级);
刀 剑 免去红河州中小企业局局长(兼)职务;
李先进 免去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职务;
姚建军 免去红河州公安局法制支队(直属分局)支队长(分局长)职务,保留副处级待遇。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