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884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熊思铭等任免职的通知
红政任〔2017〕5号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熊思铭等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熊思铭 任红河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 元 任红河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邓志毅 任红河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樊同贵 任红河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正处级);
夏茂华 任红河州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正处级);
李建昆 任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副处级);
郭维建 任红河州芷村国有林场场长(副处级,延续试用期),免去红河州国营芷村林场场长职务;
孔祥福 任红河州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站长(副处级),免去红河州茶桑果站站长职务;
李寿鼎 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为红河州第一中学校长(副处级);
张 璇 挂职任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时间延长至2017年12月;
赫永康 免去红河州公安局副局长、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兼)职务,保留正处级待遇;
浦少龙 免去红河州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支队长职务,保留副处级待遇;
杜应昆 免去红河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陈 雄 免去红河州农业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处级待遇;
朱丽红 免去红河州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兼)职务,保留副处级待遇;
黄明有 免去红河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副处级待遇;
余先路 免去红河州财经学校副校长职务,保留副处级待遇。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