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71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批示及省委、省人民政府文件在红河州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州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请示、报告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转由州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州人民政府会议的筹备和有关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州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协助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州人民政府、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研究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各单位请示州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州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州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批示,对州直各部门、各单位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州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州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对全面深化改革和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对重大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研。根据州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督促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各单位对州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州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州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州政府办公室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州政府督查室的名义和印章。
(八)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全州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州人民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九)指导督促、协调推进全州政务信息、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红河州人民政府公报》的编撰、发行工作。
(十)对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核;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报送州人民政府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监督;负责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十一)负责州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州人民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领导报告重要紧急情况(含突发事件信息),并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总值班室、州人民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领导的指示。
(十二)承办州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政府办公室内部科室:
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秘书四科、秘书五科、秘书六科、秘书七科、秘书八科、秘书九科、综合科、办文科、文稿科、调研一科、调研二科、督查一科、督查二科、议案科、政务公开科、信息科、法规科、总值班室、人事科、行财科、机关党委(老干部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