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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004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承办省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州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州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审核、上报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转由州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州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州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州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县市政府和州级各部门请示州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州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州政府领导指示,对州级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州政府领导决定。

  (六)负责起草或参与起草州委、州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文稿;负责起草或参与起草州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和其它文稿。

  (七)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州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对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研;负责州政府现场办公会等重大会议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

  (八)督促检查各县市政府和州级各部门对州政府决定事项及州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州政府领导报告。指导州、县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州政府办公室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州政府督查室的名义和印章。

  (九)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十)负责全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红河州人民政府公报》的编撰、发行工作。

  (十一)负责州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各县市政府、州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清理和汇编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十二)负责州政府办公室值班工作,及时向州政府及办公室领导、省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领导、省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的指示。

  (十三)承办州政府和州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负责驻昆明办事处(驻北京联络处)等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科。负责州长出席的专题会等有关会议的材料、会务工作;负责办理省委、省政府及省级部门下发的相关文电,办理好各县市、州级各部门上报州政府涉及本科室业务方面的文电;负责州长直管单位文电的办理、督促工作,根据州长的指示负责协调有关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州长的批示和签发的重要文电;办理州政府领导、州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秘书二科。负责办理副州长分管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地方民航发展局、州地方铁路发展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畜牧兽医局)、州水利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和联系的州邮政管理局、州邮政公司、红河公路局、红河州交通综合执法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开远车务段、州消防救援支队、省水文水资源局红河分局、州气象局等中央、省属驻州单位的文电、材料、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根据所联系副州长的分工适时调整工作范围;办理州政府领导、州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秘书三科。负责办理副州长分管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人民防空办公室)、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州知识产权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协管的应急管理工作及联系的州委老干部局、红河州行政学院、各民主党派的文电、材料、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根据所联系副州长的分工适时调整工作范围;办理州政府领导、州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秘书四科。负责办理副州长分管的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州政府口岸办公室)、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地震局和协管的应急管理工作及联系的驻州人民解放军、州残疾人联合会的文电、材料、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根据所联系副州长的分工适时调整工作范围;办理州政府领导、州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秘书五科。负责办理副州长分管的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信访局,州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协管的应急管理工作及联系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国家安全局的文电、材料、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根据所联系副州长的分工适时调整工作范围;办理州政府领导、州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秘书六科。负责办理副州长分管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州中小企业局)、州能源局、州统计局、州投资促进局,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和协管的应急管理工作及联系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工商业联合会、州总工会、河口海关、金水河海关、蒙自海关、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红河监察分局、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烟草红河公司(州烟草专卖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等通讯网络企业及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卷烟厂等驻州中央、省属工业企业单位的文电、材料、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根据所联系副州长的分工适时调整工作范围;办理州政府领导、州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秘书七科。负责办理副州长分管的州教育体育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州广播电视局,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局和协管的应急管理工作及联系的州政协、红河学院、红河日报社、红河广播电视台、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的文电、材料、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根据所联系副州长的分工适时调整工作范围;办理州政府领导、州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秘书八科。负责办理副州长分管的州财政局(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中医药管理局、州防治艾滋病局)、州医疗保障局,红河州开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协管的州审计局、应急管理工作及联系的州人大常委会、州红十字会、州计划生育协会,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红河监管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红河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中国银行红河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等金融部门,驻州保险行业机构,驻州证券机构的文电、材料、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根据所联系副州长的分工适时调整工作范围;办理州政府领导、州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秘书九科。负责办理挂职副州长分管的州科学技术局(州外国专家局)、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中国红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协管的泸西县、金平县脱贫攻坚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以及联系的共青团红河州委、州妇女联合会、州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州归国华侨联合会、州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州政府侨务办公室、州科学技术协会、州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文电、材料、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根据所联系副州长的分工适时调整工作范围;办理州政府领导、州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综合科。负责办理州政府秘书长分管的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研究室、州机关事务局、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驻北京联络处)、州数据发展中心(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和联系的州委办公室(州档案局)、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纪委州监委办公室、州委机要和保密局、州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文电、材料、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州政府全会、州政府常务会、州政府党组会、州政府现场办公会、办公室会议等有关会议会务工作;负责州政府及办公室文件资料收发、登记、分办、批办、传阅、清退、销毁、档案管理;州政府办公室办公自动化OA系统的管理;省政府涉密、非涉密公文交换系统的管理;负责管理州级机关文件交换站的业务工作;负责省政府涉密和非涉密电子公文交换工作;负责州政府、州政府党组、州政府办公室的印章管理工作;办理州政府领导、州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文稿科。负责州政府主要领导各类文稿以及州级各类重大会议综合讲话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州政府常务会议记录及纪要撰写工作;负责政府主要领导重大调研活动文稿材料起草工作;办理州政府领导、州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公文质量审核科。负责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公文的质量审核,履行公文前置检查、发文复核、成品公文质量检查等职责;负责全州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培训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奖惩的督查工作;负责修订和完善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文印室文印管理工作;办理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督查一科。负责国务院、省、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任务分解、督促检查;制定年度政务督查工作计划;负责省、州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点工作落实的督促检查;负责州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考评及综合评价;办理州政府领导、州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督查二科。负责省、州政府主要领导批示、重要工作任务及各方面反映重大问题的督促检查;负责州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承办督查工作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批办、传阅、清退、销毁和档案管理;负责州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及综合评价;办理州政府领导、州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议案科。负责与州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州政协提案委员会的工作联系,配合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调研、视察、考核等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督促检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协委员会对政府建议提案办理审议意见、协商意见的办理工作;组织有关单位承办由州政府办理的国家、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起草州政府关于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州政协提案办理情况通报;办理州政府领导、州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政务公开科。负责州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政务公开信息;负责组织编制全州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对县市和州级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负责向省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提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和材料,负责向州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可以公开的非涉密信息;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红河州人民政府公报》的资料收集、整理、编撰、发行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公报上网,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办理州政府领导、州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信息技术科。负责为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领导提供政务信息服务,为州政府领导收集、整理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料;指导、培训、考核县市政府及州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编辑州政府办公室主办的《红河信息》、《信息专报》、《政务情况通报》等信息刊物;办理州政府领导、州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法律顾问与规范性文件科。办理州政府委托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法律事务;联系州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应诉和有关民事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工作;承办以州政府名义签订的协议、备忘录、会谈纪要等法律文书和州政府对外协商、谈判重要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负责对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的听证进行监督和指导;承办对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指导工作;承办州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具体工作。承办州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州政府交办的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对各县市政府、州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州政府关于撤销或者改变违法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承办州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省政府和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办理州政府领导、州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总值班室。负责州政府办公室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州政府领导、州政府办公室领导有关指示;指导全州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办理省政府、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值班管理方面的文电、会议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外出报备和客情报告工作;负责厅级领导日程收集上报工作;办理州政府领导、州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人事科。负责州政府办公室和下属单位、管理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劳动工资、组织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办公室人员调动、录用、任免、军转干部接收、工资福利、养老保险测算、退休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组织考察、民主测评等工作;办理州政府领导、州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行财科。负责编制本部门和各科室的部门预算、决算,记账、算账、结账、报账以及发放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各类保险缴纳等工作;负责办理政府采购、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保存;负责州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办公用房、周转房公用部分的管理,公共设施的建设、维修、更换、保养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会议室的管理、服务工作和州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办公室的保洁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车辆协调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反恐怖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办公室临聘人员的招录、管理工作;办理州政府领导、州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下设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州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的日常业务工作,在机关党委领导下开展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宣传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州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各项决策、决定在州政府办公室机关的贯彻执行;负责拟订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委组织的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拟订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机关各党支部的政治学习;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机关党员发展计划;负责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工作;指导机关党支部的组织发展、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等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各类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等活动;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挂钩扶贫工作、办公室纪检工作、群团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党组印章管理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办理州政府领导、州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老干部管理科。负责机关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负责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负责人:杨帆 

  办公地址:云南省蒙自县天马路67号红河州行政中心政府办公楼B区9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661199

  联系电话:0873—3732016、3732015、3732010(传真)

  乘车线路:乘2路、9路车到州行政中心下车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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