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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政办发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78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函〔2022〕81号
  • 发布日期: 2022-09-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州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函 〔2022〕54号)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红河州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州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张  珺  副州长

  副组长: 冯  挺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冯林春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

  关兴全   州公安局副局长

  向爱武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 张  蓉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政府新闻办主任

  赵晓东   州委网信办副主任

  席向阳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孔跃光   州司法局副局长

  王永昌   州商务局副局长

  温  凡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福珍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志昌   州医保局副局长

  张海忠   州法院副院长

  余淑瑾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白怀庆   蒙自海关副关长

  陈  欣   金水河海关副关长

  苏勇军   河口海关副关长

  陆盛敏   州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石生   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全州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向爱武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地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四)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五)领导小组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具体业务工作由相应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承担落实。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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