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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政办发

  • 索引号: hhzrmzfbgs/2024-0002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24〕54号
  • 发布日期: 2024-11-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部分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修订《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红政办发〔2022〕56号)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建立农产品进出口联动工作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3〕43号),修订内容如下:

一、《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红政办发〔2022〕56号)。将“三、重点工作”中“(十二)实施种业龙头企业扶优行动,以牛牛牧业、虹之华等种业企业为重点,开展‘强优势’‘补短板’‘破难题’企业申报,在研发、示范、推广等环节给予重点扶持”修订为“(十二)实施种业龙头企业扶优行动,组织推荐优势特色种业企业参加‘强优势’‘补短板’‘破难题’等省级、国家级种业企业阵型遴选,争取各级各部门资金支持,形成一批优势种业龙头企业”。

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建立农产品进出口联动工作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3〕43号)。删除“三、扶持政策”中“(二)对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出口基地备案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5万元,第二年如果企业仍在名录库中且销售额(营业额)增速高于全州平均水平的,再奖励5万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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