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红政办发

  • 索引号: hhzrmzfbgs/2024-0002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24〕53号
  • 发布日期: 2024-11-0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红河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2022年11月28日印发的《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红政办规〔2022〕2号)。

2024年10月25日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