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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政发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88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发〔2021〕27号
  • 发布日期: 2021-12-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一批州级行政职权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理委员会第二批州级行政职权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8个专题工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赋予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一批州级行政职权事项4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项、其他行政职权事项2项;赋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理委员会第二批州级1项行政确认事项。

  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谁赋权、谁监管”的原则,做好赋权事项日常规范运行的协调和监督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做好衔接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协调解决赋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放得下、放得稳、接得住、管得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权力移交工作。

  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州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调整建议,对有关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确保各项权力规范高效运行。

  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理委员会要按照“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和权责一致的要求,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管理职责,做好与权责清单的衔接,编制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权力规范管理,优化运行。

  附件:1.《红河州人民政府赋予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一批州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4项)》

        2.《红河州人民政府赋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理委员会第二批州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项)》

  2021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红河州人民政府赋予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第一批州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4项)

 

 

附件2

红河州人民政府赋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理委员会

第二批州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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