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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222135-66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25
  • 时效性: 有效

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红河州行政区域内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许可申请。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颁布,第679号修订)。

  办理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颁布,第679号修订)“第六条: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三、实施机关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本行政许可事项予以批准的条件: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云南省批准的水利水电发展建设规划;

  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大纲的内容符合国家、云南省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安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程规范,达到水利部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SL 441-200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 5064-2007)等规定的标准;

  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简称“停建通告”)的发布符合相关规定;

  4.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物调查细则已经审核,实物调查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实物调查成果已经权属人签字认可和地方人民政府确认;

  5.移民安置方案已征求移民和安置区居民意见并经地方人民政府确认。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同时具备上述5个条件的不予批准。

  五、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六、申请材料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无

  (二)申请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窗口48号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39.130.181.35/

  3.信函受理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窗口

  邮编:661100

  4.传真受理

  无

  (三)受理

  本行政许可事项在咨询接件窗口经办人现场收取申请材料的同时,对照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当场出具《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申请材料收取回执单》;不符合要求的,经办人当场发出《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材料补正补齐意见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经办人需要补正补齐的全部材料内容,并要求签字确认和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补齐材料,申请单位逾期不补正补齐材料的,作退件办理,并出具《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退件意见书》。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的按网络受理或反馈程序办理。

  (四)审核

  本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国家、云南省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程规范,主要以水利部发布的《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SL 441-200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 5064-2007)为标准,采用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采用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均由中介服务机构按签订的合同要求,组织开展技术审查工作,并在18个工作日内提交技术审查成果:《*关于*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技术审查的意见》。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红河州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通过的规划大纲,作出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送达方式:申请人携带取件相关资料前往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咨询接件窗口取件,或委托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咨询接件窗口通过快递送达。(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快递委托咨询电话:0873-3197046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窗口47号。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3)3726511

  2.咨询回复

  电话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http://39.130.181.35/

  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红河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

  电话投诉:(0873)3723159.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依法向红河州人民政府或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附 件

  办事流程示意图

  图1 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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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部手机办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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