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优化营商环境

  • 索引号: 20240913-222134-42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具体举措的通知红医保发〔2020〕20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家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局相继出台一系统保障措施,我局及时转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方案》并提出我州实施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现就我州贯彻落实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具体举措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县市医疗保障部门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工作,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把投身防控疫情第一线作为践行初心、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和磨刀石,积极做好医疗保障经办高效优质服务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全力以赴投身到打赢疫情阻击战中。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按照医疗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要求,要充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力量,要加强责任落实、强化压力传导,把疫情救治防治工作放在第一位。要充分发挥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合理调配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充实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来,让党旗在防控疫情的阻击战中高高飘扬。

  三、创新经办服务

  (一)全面推行医药费用网上对账。从2020年3月起,全面实现医疗保险医药费用网上对账机制,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对账不见面,减少定点医药机构的跑腿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医保信息系统网上对账流程见《红河州医保对账系统操作手册》。

  (二)参保单位各项业务采取网上办、电话办、掌上办、邮寄办等不见面的方式办理。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传真以及信函等方式,联系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办理相关业务。请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业务受理的电子邮箱、电话、传真、科室、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以及办理流程,做到早告知、早受理、早落实。不能因疫情影响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到经办业务的正常开展。确实需要提供留存的纸质材料,待疫情控制后由参保单位补报。

  四、及时拨付医药费用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本月发生的医保费用次月结算拨付的时限要求,进一步优化与定点医药机构对账、结算、拨付流程,缩短费用拨付周期。要做好与财政用款计划、大病保险承保公司理赔进度的对接落实。不能因医保费用拨付不及时影响到定点医药机构的运转和参保患者的救治。

  五、简化便民服务措施

  (一)简化异地备案手续。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必须取消需要就医地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所有证时盖章材料,并为参保人员提供有效、便捷、快速的备案渠道,如电话、传真、“一部手机办理通”APP等备案方式,切实做到便民服务。

  (二)取消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就医限制。对参保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办理了特慢病、慢性病的人员,取消每人选择三家定点的限制,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全州开通特慢性病的医药机构可直接结算,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全州开通特慢性病的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优化特慢病申请程序,全州实行“资料齐全,即时审核办结”的政策;取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特慢性病时申报表上单位签章。

  (三)医疗机构的准入实行特事特办。对于新成立或开辟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本着马上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取消原需要申报、审核、看点、评估、公示的流程,凡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一律将其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及时开通医保结算系统,便于患者的收治和费用的结算。

  六、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

  (一)在慢性病门诊上实行长处方政策。对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办理了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经诊治医生评估后,在定点医疗机构一次性可开具3个月药量,切实做到便民、利民,减少参保患者到医疗机构的配药次数。

  (二)延长上年度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报销时间。对上年度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受理时限由原来的3月31日延迟到9月30日,需要申报零星报销费用、离休干部费用报销的参保人员可等疫情过后前来申报。

  七、做好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有效方式和渠道加大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对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及时广泛宣传,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流程、工作方式等变化情况的宣传力度,确保各项特殊医疗保障政策和工作措施公开、透明、便民,最大限度让广大群众知晓各项特殊政策和办事流程。

  八、完善自我管理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自身的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是服务窗口的通风、消毒、体温测量等,为窗口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对外来办事人员,做好体温测量登记、完善便民措施。容易扎堆的服务窗口,实行预约办理制,适当拉开时间间隔,分批分期办理。如有排队现象,要安排专人组织形成相对安全的远距离排队,将经办窗口管理成安全区域,最大程度降低病毒传播几率,让职工安心办公,让群众放心办事。

  九、压实监督执纪责任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全面压实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工作不力、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敷衍塞责、玩忽职守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还要对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对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惩处。

  十、其他要求

  各县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两个确保”,落实好各项经办要求,实施优质高效服务。接此通知后及时采集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信息(城镇职工)2月20日前报送州医保中心李珂处,联系电话:3724422,并及时将《红河州医保对账系统操作手册》发送到各定点医药机构。政策执行过程如遇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州医疗保障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肖家斌,0873-3724422。

  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业务经办工作办理方式

  2.红河州医保对账系统操作手册

  2020年2月14日

附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红河州医保业务经办工作办理方式.docx
附件【医保对账系统经办人操作手册.doc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