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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222131-46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转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文件》的通知红医保办2020-94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各科室、各中心:

  现将《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文件》的通知(云医保〔2020〕106号)(以下简称“云医保106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增强领会建立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

  全州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云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作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领会建立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要结合工作实际,聚焦医疗保障民生领域“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一规范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不断创新经办服务方式,努力实现“群众办事不求人、最多只跑一次”的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及时安排部署,统一执行云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按照“六统一”(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和“四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的要求,在国家28项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增加了3项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明确了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31项。我州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统一执行云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清单,不得随意进行增减。

  三、抓好时间节点,做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落实

  2020年10月底前,全州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认真按照“云医保106号文”的规定内容和格式要求,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绘制的“云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全面完成本级办事指南的发布,同步统一规范线上(含移动终端)办理事项,全面实施清单制度。

  2020年12月底前,全州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筹措资金,全面建成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所有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窗口、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线上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全部开展“好差评”,实现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

  四、严格要求,确保落实经办政务事项清单不走样

  全州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以“云医保106号文”规定的清单作为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的最底线,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一次告知、一表受理、一次办好,政策自动送达等创新服务方式,鼓励探索“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制”,按照州级要求,不设立“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模糊条款。

  全州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落实清单制度的监管和跟踪指导,妥善处理执行中的问题,如遇重大事项问题要及时汇总报告,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经验做法于2020年12月25日前书面(含电子版)报州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李 珂

  电 话:0873—3724422

  邮 箱:84254529@qq.com

  附件:1.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的通知(云医保〔2020〕106号)

  2.云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3.云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2020年9月23日

附件【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2]云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31.xls
附件【[附件3]云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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