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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240913-222127-62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服务事项办件好差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医保局、州医保中心:
我州医保系统现已完成“医保服务事项办件好差评”应用部署,实现了部分办事事项数据汇集以及办事人进行扫码评价。为加快推进“好差评”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在线服务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评价的办事事项
医保业务系统中已经实现办事事项数据汇集和支持评价的事项详见表1。
表1 支持评价的办事事项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业务系统功能 |
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统筹待遇申请 |
公共服务 |
职工居民特慢病审批 |
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费手工报销 |
公共服务 |
居民零星报销 |
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手工报销 |
公共服务 |
职工零星报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居民新参保、变更、停保、退保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开具 |
公共服务 |
参保证明打印 |
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待遇报销 |
公共服务 |
职工生育零星报销 |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
公共服务 |
异地转院审批 |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
公共服务 |
跨省异地审批 |
二、办事事项评价流程
(一)柜面经办人员在内网中生成经办人自己的评价二维码。将生成的二维码报保存到计算机上,打印出来放置窗口处,供办事人员评价使用。
(二)办件人员或代办人员,在办事后,扫描柜面上摆放的经办人评价二维码,进行办事满意度评价。
三、工作要求
(一)系统可以实现办事事项数据和评价数据汇聚,请各县市高度重视,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展扫码评价工作。
(二)办事的评价具有时效性,过时不评价则不能再进行评价,办事后应尽快完成评价。
(三)请各县市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评价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向信息中心反映,联系人:李梦迪,联系电话:0873-3749358,15808683116。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