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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索引号: 20240913-222120-56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0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28条措施》的通知及政策图解

  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28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州人民政府的要求,现将《云南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28条措施》转发你们,请对照《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28条措施任务分工表》认真研究,对主要措施进行细化,提出更多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有关落实情况请于2020年12月5日前,经政府或单位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加盖印章报送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陶波,联系电话:0873—3197065;邮箱:hhzyshjxzbgs@126.com。

  附件:1.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28条措施任务分工表

  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28条措施的通知

  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28条措施的通知.docx
附件【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28条措施任务分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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