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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240913-222056-06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26
- 时效性: 有效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红河州范围内州级(含国家、省级、州级)预算内资金投资项目;对纳入各级行业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政府类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三、实施机关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不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
7.相关报件齐全且符合规定。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不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未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中风险或高风险;
7.相关报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
五、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六、申请材料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无。
(二)申请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窗口48号。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39.130.181.35/
3.信函受理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窗口
邮编:661100
4.传真受理
无。
(三)受理
州发展和改革委收到申请后,审核提交公文及项目建议书要素是否齐备,建设依据是否充分,资金是否落实,项目建议书内容及封面编制单位公章是否具备;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在5日内向企业短信告知材料补正意见;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短信告知不予受理意见,并作退件处理。
(四)审核
书面审查,审核提交公文及可研要素是否齐备,建设依据是否充分,资金是否落实,可研报告内容及封面编制单位公章是否具备。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红河州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通过的项目,作出项目的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
送达方式:申请人携带取件相关资料前往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咨询接件窗口取件,或委托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咨询接件窗口通过快递送达。(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快递委托咨询电话:0873—3197046)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窗口48号。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3—3197046。
2.咨询回复
电话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http://39.130.181.35/)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红河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
电话投诉:0873—3723159。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依法向红河州人民政府或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附 件
办事流程示意图
图1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