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 索引号: 20240913-222053-44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26
- 时效性: 有效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属于州(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
三、实施机关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不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
7.相关报件齐全且符合规定。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不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未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中风险或高风险;
7.相关报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
五、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六、申请材料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无。
(二)申请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窗口48号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39.130.181.35/
3.信函受理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窗口
邮编:661100
4.传真受理
无。
(三)受理
州发展和改革委收到企业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短信告知受理意见;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在5日内向申请人短信告知材料补正意见;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短信告知不予受理意见,并作退件处理。并作退件处理。
(四)审核
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含招投标审查)后,需要评估的,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红河州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通过的项目,作出项目的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
送达方式:申请人携带取件相关资料前往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咨询接件窗口取件,或委托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咨询接件窗口通过快递送达。(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快递委托咨询电话:0873-3197046)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窗口47号。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3—3197046。
2.咨询回复
电话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http://39.130.181.35/)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红河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
电话投诉:0873—3723159。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依法向红河州人民政府或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