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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240913-222136-41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25
- 时效性: 有效
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红河州行政区域内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许可申请。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颁布,第679号修订)。
办理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颁布,第679号修订)第十条第二款: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按照审批权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后,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一并审批或者核准。第十五条第三款:未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或者移民安置规划未经审核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其建设,不得为其办理用地等有关手续。
三、实施机关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工程项目为云南省、红河州审批的新建、改(扩)建的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2.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已经审批,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按照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进行编制;
3.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制程序和内容符合国家、云南省移民安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程规范,达到水利部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 290-200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 5064-2007)等规范的标准;
4.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成果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已经地方人民政府确认;
5.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完成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社会稳定(信访)风险评估并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同时具备上述5个条件的不予批准。
五、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六、申请材料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无
(二)申请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窗口48号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39.130.181.35/
3.信函受理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窗口
邮编:661100
4.传真受理
无
(三)受理
本行政许可事项在咨询接件窗口经办人现场收取申请材料的同时,对照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当场出具《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申请材料收取回执单》;不符合要求的,经办人当场发出《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材料补正补齐意见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经办人需要补正补齐的全部材料内容,并要求签字确认和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补齐材料,申请单位逾期不补正补齐材料的,作退件办理,并出具《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退件意见书》。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的按网络受理或反馈程序办理。
(四)审核
本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国家、云南省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程规范,主要以水利部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 290-2009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 5064-2007)为标准,采用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采用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均由中介服务机构按签订的合同要求,组织开展技术审查工作,并在18个工作日内提交技术审查成果:《***关于***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技术审查的意见》。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红河州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通过的规划,作出安置规划的批复。
送达方式:申请人携带取件相关资料前往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咨询接件窗口取件,或委托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咨询接件窗口通过快递送达。(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快递委托咨询电话:0873-3197046)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窗口48号。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3—3726511
2.咨询回复
电话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http://39.130.181.35/)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红河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
电话投诉:0873—3723159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依法向红河州人民政府或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附 件
办事流程示意图
图1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