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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索引号: 20240913-221934-33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完成公立医疗机构577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工作

  2022年9月1日,红河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工作在省医疗保障局的大力指导下、在州卫健等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顺利完成,并下发文件要求全州公立医疗机构于2022年9月20日起执行。

  价格调整工作自2021年底启动,依次完成了摸底调研、综合评估、确定调整规模、拟定调整项目、制定调整方案、落实配套措施、下发文件等程序。此次调价注重与玉溪、文山、昆明等周边州(市)价格进行比较,保持与经济和医疗条件相近区域的价格衔接。调增项目主要向高技术、高风险、高难度的手术类倾斜,重点突出中医类项目;将部分主要依靠设备、成本趋于下降的项目纳入调减范围。本次调整项目数共577项,平均调整幅度16.74%。调增项目507项(其中:临床诊疗类426项、综合医疗服务类55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25项、医技诊疗类1项),平均调增幅度21.24%;调减项目70项(医技诊疗类),平均调减幅度15.87%。

  本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与疏导医疗服务价格矛盾、药品及高值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等相结合,实现了“一统一、三实现”的目标。“一统一”即通过取消“一县一策”“一院一策”,实现了全州范围内同级别同等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统一。“三实现”即一是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通过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疏导长期以来积累的价格矛盾,理顺不合理的比价关系有利于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二是实现医保基金可承受。此次项目调整后,将影响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减少0.08个月,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减少0.22个月,红河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影响安全可控。三是实现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由于深入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通过降低检查类项目,减少医疗机构的过度检查等行为来减轻群众负担,确保患者整体负担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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