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优化营商环境

  • 索引号: 20240913-221931-66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03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转发《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红医保发〔2022〕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文件的通知》(云医保〔2022〕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云医保〔2022〕87号)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2022年7月28日

附件【云医保87号 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文件的通知.pdf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