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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索引号: 20240913-221926-62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6-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红医保发〔2022〕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性,对照措施任务分工,积极协同配合,强化信息共享、机制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州局经办机构和各县市医保部门要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落实落细。

  二、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快推动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切实提高医保服务水平。一是聚焦优化医保政务服务,在便民服务上出实招。包括解决群众医保报销申请繁、手续杂的问题;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深化医保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解决群众办理频次多、跑路多的问题。二是聚焦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深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与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各部门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医保系统与医院、药店的全面对接,推动医保经办服务网上办理,逐步实现住院、门诊费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三是聚焦守护好人民群众的“保命钱”,严厉打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建立和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提升打击欺诈骗保能力,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三、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县市和州级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评估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有效做法,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便利参保群众享受医保服务,打造医保服务品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医保领域便民服务良好氛围。

  附件:《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4日

附件【云医保〔2021〕128号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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