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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索引号: 20240913-221915-30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城镇职工特殊病、慢性病申报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红河州州本级参保人

  二、受理条件

  符合《红河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准入标准》规定的病种范围及相关准入标准。

  三、 受理地点

  红河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24室综合窗口。

  四、申报流程

  由参保单位经办人收集提交申办资料→审核人员受理并审核资料,资料齐全进行系统备案登记,发放《云南省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申请情况告知书》→每季度末州医保中心办公会议备案登记。

  五、申报材料

  1、《红河州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申报表》一份;

  2、一张小一寸彩照;

  3、符合病种“准入标准”规定的相关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及用药记录。

  六、办理时限

  当即办结。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结果及送达方式

  受理结果:发放《云南省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申请情况告知书》

  送达方式: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九、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73—3724294

  监督电话:0873—3724418

  十、表单领取

  1、《红河州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申报表》:定点医料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领取。

  2、《红河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准入标准》: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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