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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240913-221915-08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费用审核办事指南
一、审核范围
红河州州本级“两定”机构
二、 审核条件
“两定”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三、审核方式
系统机审或实地审核
四、审核地点
红河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24室综合窗口
五、审核流程
审核人员对选定的“两定”机构进行机审或实地审核→审核完毕填写《医疗保险现场核查情况确认书》→统计不合理费用并告知“两定”机构→“两定”机构在规定时限内确认不合理费用项目及金额→上报州医保局负责人审批→对“两定”机构下发正式通报单→交结算人员扣款
六、审核材料
“两定”机构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参保人的病历资料、药品耗材的购销存台帐
七、办理时限
每月开始的10个工作日进行初审公示,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两定”机构进行申诉,申诉截止后10个工作日进行复审、终审,下月5个工作日内统计扣款数据交结算人员。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审核结果及送达方式
受理结果:领取《红河州医保局医疗费用审核情况通报单》
送达方式: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73—3724294
监督电话:0873—372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