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 索引号: 20240913-221914-85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费用报销办事指南
一、 受理范围
红河州州本级定点医药机构
二、 受理条件
1.红河州州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2.红河州州本级定点药店发生的医保费用。
三、 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红河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24室综合窗口
四、办理流程
定点医药机构在云南省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进行结算申报→审核人员审核→结算人员进行结算→将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月末医疗费用结算表交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拨付医疗费用至定点医药机构。
五、申请材料
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六、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打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月末医疗费用结算表》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红河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24室综合窗口
九、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3—3724294,3720275,3720104
监督电话:0873—372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