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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240913-221914-42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城镇职工个人基本医疗费用报销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红河州州本级参保人
二、受理条件
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三、受理地点
红河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24室综合窗口。
四、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经办人提交报销资料→审核人员审核资料→将审核单移交结算人员→将云南省医疗保障医保结算单交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拨付报销费用至参保单位→参保单位将费用兑现个人。
五、申请材料
(一)住院医疗费用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书;银行账户信息;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情况说明;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或个人承诺书。
(二)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疗费用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医院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银行账户信息。
(三)门诊协议期内谈判药医疗费用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医院或“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收费票据;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定点医院门诊处方;病情诊断证明书或符合药品限用条件的相关病情证明资料;在“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需提供定点证明材料;银行账户信息。
(四)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医院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银行账户信息;抢救记录。
六、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结果
材料齐全当即受理,7天后到窗口领取《云南省医疗保障医保结算单》
九、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73—3724294,3720275,3720104
监督电话:0873—372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