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 索引号: 20240913-221901-54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红河州2022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用水报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建发〔2021〕214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屏边县、河口县、绿春县水务局:
现将《红河州2022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用水报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落实情况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送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科。
联系人:杨再兴,郑琳;
邮箱:957975080@qq.com。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3日
红河州2022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用水报装”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文件《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文件《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任务分工方案》(红办通〔2020〕44号)工作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优化“用水报装”营商环境工作职责,围绕“用水报装”工作“材料、环节、时限、用水报装成本及用水成本、用水报装便利度”五个二级指标,进一步提升供水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转变工作职能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支撑,全面落实省、州工作部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优质服务为抓手,进一步优化“用水报装”营商环境,对照方案工作任务,落实“服务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持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红河州营商环境品牌,推动新时代红河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实行“零”材料申报。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网电子证照管理平台,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州供水单位办理企业用户报装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用水业务,实行“零”材料接件办理。企业用户只需线上或线下填写供水业务办理申请表,供水单位接件不须登记、受理、审核,现场勘察后口头或书面答复企业用户能否新增立户,直接进入“设计施工”环节办理。事后收集企业用户基础信息,建档立卡规范管理。
(二)精简办理环节。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任务分工方案》(红办通〔2020〕44号)文件要求,企业用户办理“用水报装”业务的环节精简优化为“设计施工”1个环节。
(三)压缩办理时限。红河州供水单位办理“用水报装”业务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不包含办理道路挖掘施工许可、临时占道许可等行政许可、批复的时间)。
(四)行政审批环节。企业用户申办“用水报装”业务如涉及道路开挖、临时占道、绿地许可等行政许可批复,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各审批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供水方案接入工程的行政审批决定。对道路交通安全或道路设施有较大影响的复杂工程可继续采用原审批方式。
(五)用水报装成本及用水成本。
1、根据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红河州供水单位在办理“用水报装”业务过程中,不得收取申请费、资料费、手续费、勘察设计费、开口费、办卡费等费用;对建筑区划红线外的供水管道安装工程,不向企业客户收取任何工程费用,工程所需资金全部由供水单位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搭接到建筑区划红线内的管材、配件及计量装置也由供水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企业用户收费任何工程费用。办理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管道安装工程,严格依据《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版)制作工程预算书或工程预算清单,以书面方式答复用户并进行协商,做到工程价格合理、公开、透明。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管道安装工程严格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验收,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决算工程费用,并为企业用户提供最优设计、施工方案。
2、全州供水单位须定期开展企业用户走访调查活动,收集企业用户用水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措施方法逐项解决。帮助企业用户查找生产经营过程中高耗水环节,制定用水优化方案,推荐使用节水器具设施等措施,减少企业生产经营所需水量,降低企业生产经营用水成本。
3、全州供水单位须在2022年内制定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严格按照各县市水价批复文件执行水费收取。
(六)用水报装便利度。红河州供水单位应积极推进线上办理供水业务,开通微信或支付宝等网上营业厅,采用线上营业厅与线下营业网点结合的方式,多渠道为企业用户办理“用水报装”等各项供水业务。2022年内全州供水单位实现供水业务全程网上办理,为企业用户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供水服务。
(七)供水服务事项纳入工建系统。目前,全州供水单位已分配到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账号和密码,供水单位要加强与州级部门联动,尽快在系统中录入供水业务办理事项,开展线上用水报装等相关业务办理。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用水报装”业务,告知企业用户只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在系统上办理,杜绝发生“隐性审批”“体外循环”现象。供水单位可在云南政务服务网上申办“道路施工挖掘许可、规划、绿化和占用市政设施”等环节并联审批、同步办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2022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用水报装”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持续优化“用水报装”办理申报材料环节、时限、用水报装成本及用水成本、用水报装便利度等环节,及时更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书、供水服务承诺、供水业务办理流程图”等材料,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要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制定方案,明确措施、时限及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人要参与方案制定,挂账督导,紧盯不放,限期完成。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市要公开“用水报装”办理申报材料、环节、时限等信息改进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投诉制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用水报装”办理环节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