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 索引号: 20240913-221826-45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0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红河州强化防控防止疫情反弹和输入五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州指挥部各工作组:
当前,全州疫情形势总体平稳可控,但北京市因发生农贸市场聚集性疫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强化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反弹和输入的通知》要求,结合红河州实际,切实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防止全州新冠肺炎疫情反弹和境外疫情输入,现将《红河州强化防控防止疫情反弹和输入五条措施》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红河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6月19日
红河州强化防控防止疫情反弹和输入五条措施
一、落实重点人员管控
各县市、各工作组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切实加强北京市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入州返州人员的排查管理。对入州和在州人员实行云南健康码扫码管理,“红码”人员一律实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天,并开展2次核酸和1次抗体检测。“黄码”人员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不能提供的,开展1次核酸和抗体检测。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到医疗机构就诊的发热病人(体温≥37.3℃)及其他潜在风险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检测费用自理。
二、强化重点场所防控
继续严格执行学校、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海鲜市场、冻品市场等生产生活场所和公园、旅游景区、火车站、高铁站、客运站等重点场所防控措施,持近14天内云南健康码“绿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检测正常者方可进入。社区(村)继续实行网格化管理,对中风险以上地区人员及时进行摸排,落实管控措施。
三、加强发热门诊管理
各县市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强化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充分发挥发热门诊、基层医疗机构、急救中心“哨点”作用,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规范发热病人的转诊流程,坚决防止院内感染造成的聚集性疫情发生。所有到医疗机构就诊的体温异常者,全部进行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四、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按照省指挥部第15号通告要求,继续严格执行管住人、管住村、管住通道、管住证件、管住边境“五个管住”措施,切实落实分段管控责任,做到思想不松、措施不变、力量不减、力度不降,严厉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严防死守,坚决防止境外疫情输入。
五、深化爱国卫生运动
各县市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动员全社会参与改善人居环境,落实卫生清洁和消毒通风措施,引导群众注重个人健康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尽量不去高、中风险地区,进一步巩固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