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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 索引号: 20240913-221820-18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2-21
  • 时效性: 有效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旅发电〔2021〕 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毫不放松、科学精准做好旅游团队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对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区、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并及时公布。

  二、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三、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全面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定期组织导游等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落实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密切关注旅游限流、风险提示等信息,合理规划旅游线路,控制旅游团队规模,及时准确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信息。

  四、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指导督促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招徕、组织、接待等环节防控措施。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具体范围由相关省(区、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确定并及时公布。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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