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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 索引号: 20240913-221743-95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31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仍在世界范围内持续流行,奥密克戎(Omicron)毒株已取代德尔塔(Delta)毒株成为主要流行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临床表现呈现新的特点,且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的新药物已相继上市,治疗经验和治疗手段进一步丰富。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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