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 索引号: 20240913-221717-51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1-29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病例救治工作,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我们组织专家在总结疾病特点和临床诊疗经验基础上,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