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
- 索引号: 20240913-221941-02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18
- 时效性: 有效
A级旅游景区门票减免活动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精神,切实促进旅游市场恢复,提振行业信心与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依据
《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第二条“大力开展‘云南人游云南’活动”第六款“鼓励执行政府指导价的A级旅游景区开展门票降价促销活动,由省财政按照减免额度给予50%补贴。”按照申报、审核、公示、拨付等流程,由申报的A级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按照资料清单准备相关材料,逐级提交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申报景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政策要求的景区实施补贴。
二、实施时间
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
三、实施对象
2022年5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自愿参加门票减免活动并经公示的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
四、实施要求
(一)补贴范围及核算周期
财政补贴依据景区入园人次数据进行核算,数据统计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止,每个月进行一次统计并进行核算汇总,一个自然月内同一游客多次进入同一景区的,按一人次核算补贴金额。补贴方式在上一核算周期结束后,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优化。符合国家门票减免政策规定的人员,不纳入补贴数据统计范围。
(二)景区入园数据核定
1.旅游团队入园数据统计
本文所称旅游团队是指与旅行社签订了包价旅游合同的团队游客。旅行社通过“一部手机管旅游”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报旅游团队电子行程计划书,并预约关联景区,获取预约二维码;导游在游客入园时向景区工作人员出示团队预约二维码,景区工作人员使用“核销小程序”进行扫码核销并引导团队入园。“一部手机管旅游”系统根据团队入园核销情况,对数据进行统计。第三方审计机构将对旅行社填报的电子行程计划书与云南旅游组合保险数据、景区入园核销数据进行核验,确认补贴数据。如遇电子行程计划书与云南旅游组合保险单中游客信息、景区入园核销数据不匹配的,不予统计。
2.散客入园数据统计
本文所称散客是指非参团游客。对于实行门票折扣价的景区,散客可自行在“游云南”“携程”“同程”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购买门票,获取门票核销二维码,一人一次最多可购买三张门票。景区工作人员在游客进入景区时引导游客通过闸机等设备扫码核销并入园。景区根据门票核销、入园情况,进行数据筛选、去重、统计并上报(上报流程参见本文“五、实施流程”)。平台提供数据佐证支撑,根据门票核销情况,向第三方审计机构提供游客购票并核销入园的统计数据。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景区及平台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并对存疑数据进行核查,确认补贴数据。
对门票免费的景区,散客通过“游云南”App或小程序进行预约,获取预约二维码,一人一次最多可添加六名出行人。景区工作人员使用“核销小程序”扫码核销并引导游客进入景区。“游云南”平台根据预约核销情况,对游客预约并核销入园的数据进行统计。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游云南”平台提供的数据进行核验,并对存疑数据进行抽查,确认补贴数据。
3.入园统计数据汇总与核定
各平台需将统计数据按补贴规则要求进行筛查并标注重复信息,仅在景区入口核销的数据方可纳入统计,统计数据按照核算周期提交至省文化和旅游厅。针对核销统计数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各平台提供的数据进行再次去重、汇总,核定最终入园统计数据,并反馈至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实施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州市复审、省级终审、公示及拨付五个流程开展补贴工作。
(一)企业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景区,根据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域,对照资料清单(见附件2)准备相应材料,按月在规定时间内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http://czt.yn.gov.cn/ygyc/)下载《景区门票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填报第一项和第二项内容,并在规定申报时间内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对上月景区门票向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申报。
完成时间:每月5日前(完成5月—11月)
12月17日前(完成12月)
(二)县(市、区)初审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首先对提交的《景区门票补贴资金申请表》及相应材料的申报数据,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初审,再由各县(市、区)财政局对提交的《景区门票补贴资金申请表》及相应材料的补贴金额进行初审,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审核意见。
完成时间:每月7日前(完成5月—11月)
12月19日前(完成12月)
(三)州(市)审核
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对通过初审的景区开展真实性、合规性审查,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审核意见,通知有关景区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下载并打印经审核通过的《景区门票补贴资金申请表》,在指定位置加盖企业公章后,将纸质版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时填报《2022年A级旅游景区门票减免活动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并加盖公章,将上述附表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留存。
完成时间:每月10日前(完成5月—11月)
12月21日前(完成12月)
(四)省级终审
第三方评审。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州、市审核的景区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确定景区补贴名单和金额。
完成时间:每月15日前(完成5月—11月)
12月23日前(完成12月)
(五)公示及拨付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拟补贴景区名单进行审定后,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具补助资金拨付意见并报送至省财政厅,并由省财政厅向各州(市)下达补贴资金,由各州(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根据资金明细,将省级相关补贴资金逐级拨付至相关企业。
完成时间:2022年7月底前(完成5-6月)
2022年9月底前(完成7—8月)
2022年11月底前(完成9—10月)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11—12月)
六、保障措施
(一)各州(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对景区、旅行社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严格景区补贴政策的落实及日常监管。
(二)景区须对旅游团队、散客核销人数真实性负责,旅行社应对填报电子行程计划书的旅游团队信息真实性负责。
(三)补贴期间,第三方审计机构将进行抽样检查,对核实发现提供虚假游客入园信息或虚假核销信息的景区,将取消其补贴资格、不予发放财政补贴、原渠道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填报虚假游客信息的旅行社,将视情形列入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
附件【附件2:资料清单.docx】
附件【附件3:景区门票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附件4:2022年A级旅游景区门票减免活动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