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708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险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7-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险中心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职能配置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市以下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组发〔2022〕17 号)和《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红室字〔2023〕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更名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险中心。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红河州医疗保险中心)是红河州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红河州医疗保险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医疗保险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全州医疗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州及州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干部保健、医疗照顾人员医疗保障基金的预决算工作。
(三)负责州本级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干部保健和公务员医疗经办管理和全州异地就医费用清算、结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州本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工作。
(五)负责州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等各项工作。
(七)负责对下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红河州医疗保险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副科级),分别为综合科、参保科、统计信息科、审核稽核科、结算科、基金财务管理科。红河州医疗保险中心事业编制26名。设主任1名(由州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3名(正科级),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三、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红河州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单位负责人:胡晓践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0873—3724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