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民政局关于做好特困人员中精神病患者集中收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民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3号)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民社救〔2020〕11号)等文件精神,不断完善特困人员分类救助和多形式照料,提升精神病特困救助供养患者照料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精神病特困救助供养患者基本生活权益,现将集中收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中收治的重要意义
为特困人员中精神病患者提供规范化的照料护理服务,是解决特困人员中特殊群体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重要举措,是弥补特困人员供养体系短板的迫切需求,是积极探索“物质类救助+服务类救助”的重要举措。通过为特困人员中精神病患者提供集中委托生活和照料服务,有效解决了特困人员供养中“平日无人照应、生病无人看护、病时无有效治疗”短板和问题,切实增强特殊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集中收治对象
特困人员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含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人员。
三、集中收治管理。
(一)全面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甲方为各县市民政局,乙方为集中收治单位。州民政局制定《特困人员中精神病患者集中收治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范本)》(见附件),各县市民政局和集中收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修改完善,制定县市民政局与收治单位的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文本。
(二)确定集中收治供养标准。县市民政局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确定照料护理费档次,并核定集中收治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
(三)确保照料服务资金发放。县市民政局按照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发放规定,按月将集中收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发放到收治单位账户。
(四)收治人员医疗救助保障。集中收治特困人员的资助全额参保和医疗费用全额救助由收治单位与医疗保障局对接,各县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办理。
(五)救助收治监督管理。各县市民政局每半年应派专人到集中收治机构对集中收治特困人员探访不少于1次,州民政局每年对集中收治机构开展1次抽访,及时了解集中收治特困人员实际生活状况和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对探访发现的问题和特困人员的合理服务诉求,要及时与集中收治机构进行沟通,督促其及时改进。集中收治特困人员病亡事宜,由送出县市民政局与集中收治机构共同协作处理,产生费用按政策规定办理。
四、集中收治具体事宜
(一)集中收治单位:红河州传染病医院(红河州精神病人福利院)。红河州精神病人福利院是红河州民政局全额出资建设的精神病福利院,主要用于集中收养、救助、治疗困难精神病人的福利机构。项目建设占地面积19.28亩,建筑面积11185.4平方米,共九层,共有315床位,总投资4346.69万元,地点为蒙自市雨过铺街道红河州传染病医院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红河州传染病医院负责精神病人福利院运营维护、收治管理等工作。
(二)集中收治流程:县市民政局全面梳理收治对象名册→县市民政局组织对接现有特困人员监护人解除已经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县市民政局与红河州传染病医院签订《特困人员中精神病患者集中收治委托生活和照料服务协议》→县市民政局与红河州传染病医院对接精神病患者接送和后续管理服务事宜。
(三)集中收治时间安排:
2021年3月2日—3月12日,集中收治泸西县、弥勒市、开远市、个旧市、河口县五个县市。
2021年3月13日—3月21日,集中收治石屏县、建水县、蒙自市、屏边县四个县市。
2021年3月22日—3月31日,集中收治绿春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县四个县。
(四)集中收治工作负责联系人:
州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副科长 陶海龙 15924603706
州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特困人员管理负责人 李建梅13769375966
红河州传染病医院副院长 龙成武 18087305500
红河州传染病医院收治负责人 姚杰 18087305391
集中收治地址:红河州传染病医院(红河州精神病人福利院),蒙自市雨过铺街道观音村委会东方红农场。
五、集中收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特困人员中精神病患者属于特殊群体,做好集中收治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措施,是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有效举措,是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实落地的重要体现,此项工作由各县市民政局分管社会救助工作副局长亲自抓落实,做到“全面排查,应收尽收”。
(二)统筹兼顾,按时完成收治工作。各县市民政局将符合集中收治条件的特困人员进行排查造册,对接联系以前特困人员监护人,取消已经签订监护协议,并告知以前监护人可以到集中收治机构探访等事宜。按照《通知》要求有序有效按时组织特困人员集中收治。《通知》未明确事项,县市民政局及时反馈,州民政局社会科负责协调解决。
(三)加强衔接,持续抓好收治工作。除了本通知安排集中收治的时间外,往后若有民政救助对象(低保、孤儿等)需要集中收治,由县市民政局与红河州传染病医院(红河州精神病人福利院)对接协调,参照本通知有关事宜做好收治工作。
附件:特困人员中精神病患者集中收治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范本)(点击下载)
红河州民政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