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全州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通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有关文件及检查的要求,州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0年第三季度全州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门户网站普查情况。2020年第三季度,全州在运行政府网站14个,普查中12个政府网站合格,合格率85.71%。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2020年第三季度,全州在运行的政务新媒体172个,普查中发现不合格政务新媒体1个,总体合格率99.4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网站日常运维工作仍需加强。部分单位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不重视,没有安排专人负责,对发布内容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内容长期不更新”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如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医疗服务信息公开”栏目超1年未更新信息。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有关栏目也存在不同程度更新不及时问题。
(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有待加强。部分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落实运维责任不到位,导致部分政务新媒体更新发布内容不及时。如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开设的微信公众号“石屏县人民政府网”。
(三)政民互动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部门对群众来信留言答复工作不够重视,回复信件敷衍、迟缓,甚至超期办理。如州交通运输局。
(四)第二季度通报问题仍未整改。第二季度通报中,“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更新维护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规政策”2个栏目超半年未更新信息,第三季度检查时仍未更新发布任何信息。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主办职责,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政府网站及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安全防护制度等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和督促考核。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各县市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县市开设的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摸底统计工作,同时,要对已经报送的政务新媒体进一步回查,对不应纳入统计的党群部门、事业单位开设的新媒体账号及时进行删除,确保本县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应统尽统、应报尽报”。要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运维管理,及时完成政务新媒体开设主体认证工作,积极建设并完善政务新媒体互动回应功能,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在同一新媒体平台上开办多个账号的,或在不同新媒体平台上开办的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应及时清理优化,无力维护的应予以关停。
(三)进一步抓好整改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照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自查整改。被通报为不合格的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网站栏目责任部门和信件办理超期的部门,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于2020年11月9日前将整改情况(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州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周玲,3725557;邮箱:hhzzwgkk@163.com)。
附件:1.第三季度检查不合格政府网站名单
2.第三季度检查不合格政务新媒体名单
3.第三季度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存在问题栏目名单
4.第三季度统一信箱办理超期名单
2020年11月2日
附件1
第三季度检查不合格政府网站名单
序号 |
县市 |
网站名称 |
存在问题 |
1 |
个旧市 |
个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部分栏目长期不更新 |
2 |
河口县 |
河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
部分栏目长期不更新 |
附件2
第三季度检查不合格政务新媒体名单
序号 |
部门 |
政务新媒体账号 |
新媒体平台 |
存在问题 |
1 |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石屏县人民政府网 |
微信公众号 |
更新不及时 |
附件3
第三季度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存在问题栏目名单
序号 |
责任部门 |
栏目名称 |
存在问题 |
1 |
州卫健委 |
医疗服务信息公开 |
长期不更新 |
2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 “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规政策” |
长期不更新 |
附件4
第三季度统一信箱办理超期名单
序号 |
部门 |
存在问题 |
1 |
州交通运输局 |
信件办理超期3次 |
2 |
州公安局 |
信件办理超期1次 |
3 |
州卫健委 |
信件办理超期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