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 索引号: 20240913-220340-72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环保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6-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红河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红环发〔2018〕7号)、《关于做好全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督字〔2018〕3号)文件相关要求,红河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认真制定排查工作方案,组织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对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红河县红星水库和红河县俄垤水库进行专项排查,并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红河县红星水库
1.地理位置:红星水库地理位置为东经102°16'59.56"-102°17'34.06",北纬23°15'48.29"-23°16'21.27",位于红河县境中部阿姆山边缘勐龙河支流勐洞河上游,系红河流域二级支流,属高山河源水库,坝址位于乐育镇尼美村委会坝美村右则,距红河县城39公里、距乐育镇政府驻地16公里。
2.水资源状况:库区年平均降水量1552mm,5-10月为雨季,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80%。水库径流面积13.1km2,年径流量939.8万m3,枯水季节流量0.19m3,水库坝高50米,总库容482万m3,兴利库容410万m3,防洪库容25万m3,死库容20万m3,多年平均来水量937.8万m3,年供水量828.7万m3,可提供城市用水量330万m3左右。校核水位1992.87m, 死水位1961m,设计洪水位1992.45m,正常蓄水位1991.719m。水库主要功能以农田灌溉为主,同时兼顾城乡工业和生活用水、发电等综合效益的小(一)型水库,该水库于2005年5月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饮水工程取水口设在输水隧洞出口,采用高程为1965.00m、长24.3km的DN500钢管倒虹吸至县城自来水处理厂供水。经排查,红河县红星水库周边属自然保护区,无居民区、无面源污染,标识牌、警示牌、宣传牌、界碑清晰无损坏。
(二)红河县俄垤水库
1.地理位置:俄垤水库地理位置为东经102°20'16.40"-102°22'25.94",北纬23°12'43.48"-23°13'38.23",位于红河县境中部阿姆山边缘红河一级支流勐龙河上游,坝址位于宝华镇普施村右侧,距县城55公里。
2.水资源状况:水库径流面积71.7km2,水库坝高64.9m,坝长220m,总库容3010万m3,设计库容2865万m3,兴利库容2630万m3,防洪库容350万m3,死库容120万m3,校核洪水位1562.83m, 设计洪水位1561.66m, 死水位1518.4m,正常蓄水位1560.68m,汛期限制水位1558.68m。多年平均总来水量6591万m3,实际供水量为5162.2m3,其中农业灌溉供水量为2411万m3,工业供水为2251.2万m3,城镇生活供水为365万m3,余水712.4万m3。最大放水设计流量105m3/s,设计灌溉面积6.1727万亩,水库主要功能以农田灌溉为主,同时兼顾城乡工业和生活用水、发电等。该水库于1994年1月开工,于1997年8月竣工。饮水工程取水口设在输水隧洞出口锥形闸门处,采用高程为1519.2m、长24.6km的DN500mm钢管倒虹吸至县城自来水处理厂供水。于2008年6月编制了《红河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俄垤水库)环境保护规划》,经红河县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6月审议通过并以(红人发〔2008〕32号)文件批准实施;2012年10月编制了《红河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俄垤水库)区划技术报告》,并报经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红政复〔2012〕202号)。经排查,红河县俄垤水库周边有部分面源污染,界标标志设立不完全、有部分损坏。
二、整改情况
(一)红河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调整
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解决关系红河县城镇居民切身利益的饮水安全问题,根据国家环保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和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红河县环境保护局编制了《红河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技术报告》,对红星水库进行区划,结合实际对俄垤水库区划面积进行调整,红河州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下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调整划分技术报告的批复》(红政复〔2018〕16号),调整后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红星水库,保护区面积为11.5km2,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1.07km2,二级保护区面积10.43km2。俄垤水库为备用水源地,保护区面积为14.93km2,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5.45km2,二级保护区面积9.48km2。
根据红河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备用水源地俄垤水库已于2018年4月19日停止供水,现在饮用水源来源于红星水库。根据近期水源地监测结果,红河县红星水库为Ⅱ类水质,红河县俄垤水库为Ⅲ类水质,达到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要求,符合水环境功能规划要求。
(二)制定《红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大对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我县制定了《红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明确了保护目标、任务和整改措施,对红河县俄垤水库面源污染提出了具体的科学施肥要求,解决了面源污染的问题。
(三)完善界标标志和相关标识牌
根据排查出的问题,已对红河县俄垤水库增设交通警示牌4块、宣传牌1块,完善和修复了界标标志。
根据以上整改情况,红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出的问题现已整改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宣传,主动公开
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宣传标语等有效形式,加大对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教育引导,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宣传标语、警示标志牌等,营造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氛围。同时,加强信息公开,扩大全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动员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和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构建良好的执法氛围。
(二)完善机制,加强监管
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方针,以水环境改善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湖兼顾,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强化部门配合协调,做好日常监管,对破坏饮用水水源环境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绝不姑息。我县各部门将共同管理好我县饮用水水源地,让群众喝上干净、放心的水。
(三)加大投入,增强建设。
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管护措施,重视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开展好饮用水水源地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和群众饮水安全。
附图:红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红星水库相关图片
红河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4日